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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驾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老司机”蒋某带着一张假的驾驶执照继续上路,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然而再次醉驾使他二落法网,这次等待他的是“醉”上加罪的法律惩罚。近日,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提起公诉并获刑。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本市首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件。
醉驾闯红灯执照被吊销
2015年7月22日,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待民警赶到,将躲在附近绿化带中的蒋某寻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经过抽血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9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2015年7月24日,蒋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吊销其驾驶证。
“醉”上加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被判刑
取保候审期间,蒋某不思悔改,弄了一张假的驾驶证继续上路。2015年11月15日,蒋某再次醉驾,这次喝得晕晕乎乎的蒋某没有闯红灯,而是在等红灯的时候睡着了,车子长时间“拦”在路口。被民警发现后,不仅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还出示了一张照片为蒋某本人而信息为高某的驾驶证。经调查,发现该驾驶证系伪造。除此之外,经过抽血鉴定,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87mg/ml,已达到醉驾标准。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先后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证明身份的过程中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释法
过去,吊销执照并不能引起司机们的警醒,他们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一张假的驾驶证也能蒙混过关,即使被发现,最多也就是罚款。借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法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不仅是驾驶证,使用假的身份证、护照等都有可能触犯刑法。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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