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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微信圈一好友购买猕猴当宠物养,经鉴定,该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闫某批准逮捕。
今年37岁的闫某经过多年打拼,在上海周边地区开了家KTV,事业小有所成。闫某平日里喜欢小动物,接触的人群中有不少是为了彰显个性养宠物的,耳濡目染中他也动了养宠之心。
今年上半年,闫某通过微信,花了近万元从自己朋友圈一位好友处购得一只3个月大的小猕猴,只有1.25L可乐瓶大小的小猕猴有着婴儿般娇嫩的皮肤,全身金黄色的柔软毛发,一双大眼睛滴溜溜地转,总是怯生生地看着周围陌生的世界,让人不由自主地生出怜爱之情。因为太小,小猕猴每天吃奶都要人喂食,更别提洗澡啥的了。在精心伺候小猕猴十来天后,闫某就因工作太忙显得力不从心了。
不久闫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其购买的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罪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闫某在明知该猕猴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收买、饲养,最终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静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养宠过程中,对于自己准备饲养的动物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可以先上网查询一下,以避免误踩雷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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