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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某凌晨喝了酒后觉得无聊,为寻刺激,竟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先后对数家店铺放火,一时间造成相关路段突发多起火灾。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4月14日凌晨2时许,金山区山阳派出所接警称:在山新路、体育路等多处突发火灾。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侦查,发现一男子有酒后放火嫌疑,遂对案发周边开展走访。据知情群众反映,系一河南口音醉酒男子所为,其体貌特征与民警掌握的视频监控特征相吻合。
随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河南来沪打工者李某符合上述条件和特征。当晚,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他对自己的放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喝酒喝多了,脑子不好使,就放火了。”问及放火的原因,李某这样向前来提审的检察官交代道,令人啼笑皆非。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李某吃完夜宵后,向来脾气比较暴躁的他,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了理智。由于近期生活不如意,便决定趁着夜深人静放火发泄,他掏出口袋里的打火机,用易燃物点燃了停靠在路边的两排电瓶车,造成多辆电瓶车配件烧坏。见状仍不甘心,他又沿着街道捡起路边的塑料薄膜、废纸箱等物品,点燃后扔到数家简易棚商铺、果摊、服装摊外,造成店内衣服、电器被烧毁。多起接踵而至的火灾波及受害者达12人。幸好被附近群众及时发现报警,终未造成重大损失。
经鉴定,火灾已造成的物损达34,022元。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出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实施了放火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近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所谓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不仅烧毁公私财物,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社会危害很大。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称因酒后失去理智而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一时冲动不能成为其掩饰犯罪的理由,他必须为自己荒谬的行为“买单”。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千万不能以放火的方式玩个性、泄私愤,尤其是在沿街、社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失控,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切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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