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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明明已锁好,车内物品却在光天化日下被盗,原来竟是着了“电子干扰器”的道。日前,宝山区检察院起诉一起盗窃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利用电子干扰器先后盗窃两辆车辆的车内物品而被送上法庭。
2015年1月29日10时20分许,被害人徐某至宝山公安分局杨行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上午9点左右,其在莲花山路竹韵路路口锁车离开时放置在轿车后排单肩包被盗。经初步审查,宝山公安分局先后于2015年1月30日立案侦查,并通过查阅路口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及嫌疑车辆。2015年2月4日,侦查员在宝山区新川沙路东昇路发现嫌疑车辆及两名嫌疑人张某、秦某并从该车内查获相关赃物。
经查证,2015年1月29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秦某经预谋,至上海市宝山区莲花山路,趁被害人徐某下车锁车之际,利用事先准备的电子干扰器对徐某遥控锁车实施干扰,待徐某离开后,秦某拉开徐某驾驶的奥迪Q5轿车车门,从该车后排座位上窃得男士单肩包1个,内有现金620元、录音笔1支等物。
公安机关还同时查实,张某还伙同他人于2015年1月31日18时许,宝山区松兰路846号杨行农贸市场西侧路边,采用相同手法从王某驾驶奥迪A6轿车后排箱内窃得52度洋河海之蓝白酒10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290元)。
2015年5月15日,宝山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秦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本案两名被害人被盗反映了一些车主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有些车主认为自己将车停在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停车时间又是白天,只要将车锁好就不会有问题,殊不知犯罪分子盗窃手法层出不穷,技术也不断翻新,只须借助一些简单的科技设备就可轻松实施盗窃,对此,建议广大车主一定要加强防盗意识,车内尽量不要放置值钱物品,同时,在使用遥控锁车时应观察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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