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淘”到了地段优越、价格实惠的“宝藏”房源,岂料背后竟是精心策划的“空手套白狼”骗局。日前,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网络租房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租客钱财的案件。 2024年9月,来沪工作的周先生因租住房屋临近到期,四处奔波,急于找到一个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住所。一天,在某网络租房网站上,一条“已找到房子,想找室友分摊房租”的帖子引起了他的注意。帖中房源地段优越、室内整洁明亮,更让他心动的是,发帖人夏某某称房子为其小姨所有,故而租金相对便宜,合租费用每月仅需1500元。 于是,周先生便主动添加上夏某某微信,向夏某某表达了强烈承租意向,并预付了500元定金。然而,当周先生提出想现场看房时,夏某某却表示看房需要“押二付一”,即先行缴纳一个月房租,并支付二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因夏某某承诺“若是看房之后不满意,选择不租,退还所有已付租金和押金”。迫切想要安定下来的周先生没有多想,分多次将4500元转入了夏某某的个人账户。然而,当他成功汇款后,再次联系夏某某确认具体门牌号时,对方却就此失联。这时,周先生方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骗局,随即立刻报了警。 2025年1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抓捕到案。据夏某某交代,其从未来过上海,此前听朋友说“网上骗钱来得快”,遂起了贪念,在网络租房平台编造了虚假房源信息,静待“鱼儿上钩”。“帖子里房屋的地址和图片都是我在网上随便找的,只要看上去像租房的照片就行,我也没有小姨,都是瞎编,我怕对方不相信房租怎么这么便宜才这么说的”。 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某因诈骗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租房是大多数人在异乡城市落脚打拼的必要选择。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各类网络平台查看房源并进行租房,然而,线上租房虽便捷,却也潜藏诸多风险。 检察官提醒,租房时核验身份是关键,务必要求查看房东的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如遇“二房东”转租,需查看其与原房东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及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未签订正规书面合同、未实地看房确认前,切勿轻易支付押金、租金等大额款项。 同时,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经营者)也应加强监督管理,今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责任义务,如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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