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发现有小偷偷东西,在抓住小偷后将其放走,却不想小偷又持刀返回威胁店主。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2014年8月25日上午九点半左右,虹口区一家豆浆店内人来人往,老板娘陈燕在店内店外忙得不亦乐乎,她的哥哥陈强则在店里包包子。老板李峰从外面送货回来,忽然看到在收银台旁站着一名身着蓝绿色条纹T恤的男子,他左手拿着一把弹簧刀,右手正在拉开抽屉,俨然是想要偷东西。
“你在干嘛?”老板李峰对着男子大喊一声。男子愣了一下,随后抬起头凶狠地瞪着李峰,拿刀对着他并向外跑去。李峰迅速追赶小偷,妻子陈燕发现后,边大叫“有人抢钞票”,边紧跟其后追上去。
小偷慌慌张张地逃跑,竟被自己绊倒在地。李峰立即上前按住其双手,陈燕、陈强随后赶来。三人在小偷身上摸索一番,发现小偷并没有偷到钱,李峰夫妇便决定此事作罢,饶了小偷,将其放走。小偷悻悻地从地上爬了起来,迅速逃离现场,三人则回到了店内,继续一天忙碌的生意。
然而,不一会儿,刚刚被放走的小偷又拿着刀出现在了李峰夫妇面前。他一边大声嚷嚷着,一边挥舞着手中的刀。在后厨包包子的陈强听到声响后,绕到小偷身后,一把抢走了他手中的刀。见刀被夺走后,小偷一下子没了底气,落荒而逃。
小偷第二次逃跑后,李峰立即报警。警方沿着小偷逃跑的方向展开追捕,很快将那名气焰嚣张的小偷抓住,带回派出所。
去年11月底,案件被移送至虹口区检察院。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小偷王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偷盗以及持刀威胁行为。他辩解称,案发当天上午七、八时许,他在路上捡到了一把折叠刀便放在身上想带回去切水果用,之后喝了两斤二锅头,便醉了,待他醒来时已经身在派出所中。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虽辩称醉酒后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但这并不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饮酒过量会导致精神过度兴奋、自控力下降甚至神志不清,此种情形之下极易做出一些过激行为,甚至因此触犯法律。春节临近,亲朋相聚、朋友相约的场合增多,市民朋友在聚会时应懂得节制,切勿贪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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