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总量大,融资需求旺盛,但很多受制于抵押物不充足、内部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财务指标不达标等因素,无法获得银行垂青。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相继出台。然而,在金融创新红火的同时,由此引发的贷款诈骗案件也日渐增多……
案发前,王某是一家酒业公司的老总。2012年,眼看当时销售酒类产品的生意比较好,王某便想扩大经营规模,找到了沪上某银行申请贷款。由于企业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王某的贷款申请只得“搁浅”。
没有申请到银行贷款的王某并不死心,他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自己还库存了价值2000多万的酒类产品。于是,工作人员便向王某推荐了一种叫“小微企业采购卡”的产品,即一种带有透支功能的贷款卡,帮助王某的公司采购各项业务,用以扶持小微企业。
听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王某有些心动,于是便与银行签订采购卡分期透支业务合作协议。2013年10月,王某虚构购销合同、授权书、证明材料等,组织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共18人,以借款人的身份向银行申请办理了18张小微采购卡,获得了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购酒款”。
到案后,王某坦言这些所谓申请人其实都是“挂名”的,从银行借来的钱也都用于公司经营、开新店、发放员工工资等,还有部分偿还之前的借款。
不久,王某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周转资金链断裂而无力还款。经银行多次向王某催收仍未归还,造成银行损失1千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小微采购卡的实质应当为贷款,犯罪嫌疑人王某借用18人名义,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无力还款,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
日前,在浦东法院召开“银行融资及自贸区金融创新与司法保障研讨会”上获悉,2011至2013年度,浦东法院共受理银行金融借款案件3,771件,受案总标的额达人民币23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形式,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涉案数量亦逐年上升,而银行业普遍存在贷款审核管理不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贷后履约监督不力等问题。
检察官指出,此类金融创新产品引发的贷款诈骗案件根源在于基础审查的不到位,建议银行对各种风险的专业化管理要上升到风险整体管理,强化多信息的校验分析,解决调查、审查、贷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理念,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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