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许多企业总会有回馈新老客户的举动,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赠送礼品,而价值不菲的礼品总会引人觊觎。在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嘉定区一家重要科创企业购买的iPhone手机在无人察觉之下少了8个,案件很快查明,偷盗者为公司“内鬼”。2017年11月30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在仓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公司财物安全存在隐患。本着办案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防范和杜绝此类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利益。日前,该院已收到被害公司的回函,并附有根据检察建议书制度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和钥匙管理制度。
科创企业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2017年8月6日,嘉定公安接到嘉定区某汽车公司代表徐女士的报警,称该公司仓库内有8部iPhone7plus型手机被盗,价值不菲。据徐女士介绍,2016年年底,该公司购买了一批iPhone7plus手机,其中25部被放置到了仓库里。然而到了2017年7月底,员工在清理仓库时发现少了8部,徐女士遂至公安局报警。很快,犯罪嫌疑人江某便被抓获到案。
被盗仓库共有三把钥匙,其中一把由行政部保管,而这把钥匙的主要使用者正是行政部员工江某。江某是该公司行政部的员工,主要负责内勤工作。原本仓库内的物品不归江某管理,她平时进出仓库,仅是为了帮其他部门或是同事拿备用钥匙。今年7月,江某无意中发现仓库内还存有数十部iPhone7plus手机,遂起贪念。7月3日至7月11日,她分三次从仓库里偷走8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7plus手机。案发前,均被她通过网络卖给了回收手机的店铺,获利4万余元。
仓库管理漏洞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案件移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作案时,除公司备用钥匙外,被盗仓库及库内其余物品均不由行政部所有和管理,故被盗手机与江某的工作无关,其无管理或者经手等权利,此外,行政部的钥匙虽然经常被江某使用,但江某并不掌管被盗仓库的钥匙,其对整个仓库均没有管理的职责,因此,江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而非职务侵占,盗窃财物价值被认定为5万2千余元,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30日对其提起公诉。
这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却发现该案的发生虽是由于江某自身起了贪念而后为之,但该公司在仓库管理上的漏洞却给了江某可乘之机,大大“便利”了她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据江某的领导叶女士介绍,这间被盗仓库原归行政部所有,随着公司的发展,后来主要为传播部所用。因为行政部所管理的公司各部门的备用钥匙仍然放在仓库中,因而便留有其中一把钥匙,放在行政部的另一处仓库中,经常使用的即是负责进仓库拿备用钥匙的江某。叶女士说,这把钥匙虽然归行政部管理,但却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至于钥匙平时是放在行政部的仓库里还是江某随身携带,他们也不得而知。换句话说,江某可以随时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案件发生后,因仓库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也没有进出仓库的人员登记表,因而办案民警只能通过涉案手机的串码查到其中一部手机的使用者,然后层层向上追查购买地、经销商等,最终才查到江某头上。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案子办完了,问题就解决了吗?在承办检察官看来,案子虽不大,警钟却要长鸣。如果漏洞不被及时修复,那么隐患会一直存在,企业的合法利益仍会被侵害。嘉定区正在加快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建设,检察机关理应为科创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根据此案中被害汽车公司在仓库管理、员工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详尽可行的意见建议。
检察建议书中指出,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对人员进出仓库、物品的存放、使用等制定登记制度,明确仓库钥匙的保管、使用权限,做好仓库物品的“收”“发”“管”“算”及防盗工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同部门间应单设仓库、避免混用,以限定、减少仓库进出人员,防止其他部门员工以工作之便进出仓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确无单设仓库条件的,应对仓库进行必要的物理分割,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针对贵重物品、重要文件资料的保管处所,增设监控探头等技防设施,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
最后,检察官还提出,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乃治本之策,建议公司可以结合现有案例,在公司员工中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其在工作中筑牢守法底线。
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公司的回复,该公司根据检察建议书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仓库管理制度以及钥匙管理制度。12月27日,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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