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从区法院获悉,罪犯徐东贪污案的24万元违法所得已由其家属代为缴纳。至此,青浦区检察院首例国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画上句号。
徐东原系上海万事达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在负责管理、操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取个人私利。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15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徐东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
因该案案情比较复杂,从侦查到提起公诉历时一年有余,在审判阶段又经过一审、二审,青浦检察院对该案十分关注。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判决后,罪犯徐东被投入监狱改造服刑,但是违法所得却迟迟没有上缴。
问题出在哪里呢?青浦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法院刑庭、立案庭、执行庭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出行了“空档”,该案没有被纳入执行环节。青浦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于是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接到建议书后,第二天就将涉案赃款执行到位。
青浦检察院以该案成功监督为契机,探索财产执行监督监督新模式。该院成立“财产刑执行监督专案组”,对近年来刑事案件中附加财产刑的案件进行梳理,并就涉及国家财产刑追缴的罪犯单独列表,商请法院抄送有关涉及财产刑罪犯的立案情况及执行进度。区检察院制定《财产刑执行监督操作规范》,对与法院加强联动、筛选执行监督线索、考察涉案被告人经济状况、收集涉案财产外围证据等做出具体规定。截止目前,该院已经成功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5件。
“检察机关对贪官的财产刑执行监督,能够破除贪腐分子抱有的‘牺牲我自己,为家人谋利益’的幻想,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到无利可图,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红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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